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8條 承裝業營業之登記之申請、變更,及證書之發給、補發、換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委託相關機關(構)或團體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