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台灣法律知識通
EN
首頁
法規分類
常見問題
名詞解釋
部落格
熱門法規
進階查詢
我的收藏
搜尋
進階查詢
熱門:
安非他命
偷竊
遺產
中華民國刑法
竊盜
性騷擾
首頁
法規分類
行政
經濟部
能源目
電業事故通報程序標準
第1條
電業事故通報程序標準 第1條
法規:
電業事故通報程序標準
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1條
本
標準
依電業法
第三十五條
規定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
上一條
已是第一條
下一條
第2條
本標準所稱之電業事故,指發電業、輸配電業及特定電力供應業(以下合稱電業)所發生下…
其他條文
全文
第2條
本標準所稱之電業事故,指發電業、輸配電業及特定電力供應業(以下合稱電業)所發生下列五種類型之事故:一、設備運轉事故:因電…
第3條
電業事故之規模,分為下列四種等級:一、特級規模:(一)發生設備運轉事故,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單一電廠無法發電之裝置…
第4條
電業發生電業事故時,應即時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及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第5條
電業發生電業事故時,應依下列方式及時限進行通報:一、第一時間通報:(一)發生丙級規模事故時,電業應於知悉或接獲通知後一小…
第6條
發生乙級規模以上事故者,應於該事故排除或處理完畢後三十日內檢具事故原因調查檢討報告,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電業檢具之前項…
第7條
電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未完成通報:一、未依前條規定檢具事故原因調查檢討報告報請備查。二、事故原因調查檢討報告經中央主管…
第8條
電業應通報予各級主管機關之事項,至少包含電業事故類型、規模、事故名稱、發生單位、發生時間、發生地點、發生原因、處理情形、…
第9條
速報表、事故原因調查檢討報告等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10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
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