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9條 法規:發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第19條 供給發電機激磁之勵磁機設置,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一、具備自動電壓調整功能,於發電機併網前,能調節發電機輸出之端電壓,於併網後,能調節發電機承擔之無效功率。二、維持同步發電機併聯運轉之穩定。發電機應設置隔離激磁之磁場開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