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機構或技師辦理能源管理法檢查業務認可管理辦法 第13條 法規:專業機構或技師辦理能源管理法檢查業務認可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13條 專業機構或技師之認可有效期限最長為三年;有效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得申請展延,每次展延期限為三年。中央主管機關於受理前項展延申請時,得依第十條規定,辦理展延審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