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條專業機構或技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認可:一、申請認可文件、人員之設置、檢查報告或其他申請文件虛偽不實。二、非由專任檢查人員或技師辦理檢查工作。三、專業機構檢查人員或技師兼任指定能源用戶之能源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