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機構或技師辦理能源管理法檢查業務認可管理辦法 第12條 法規:專業機構或技師辦理能源管理法檢查業務認可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12條 認可文件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專業機構或技師名稱及地址。二、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址。三、認可之檢查項目。四、有效期限。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