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機構或技師辦理能源管理法檢查業務認可管理辦法 第10條 法規:專業機構或技師辦理能源管理法檢查業務認可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10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審查專業機構或技師之認可,得就所提申請文件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增加其他審查方式;其經審查合格者,核發認可文件。中央主管機關為前項審查時,得邀集專家七人至九人組成審查小組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