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電業及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辦法 第8條 法規:售電業及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8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