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煉製業與輸入業實際應儲備之石油安全存量及計算標準 第1條 法規:石油煉製業與輸入業實際應儲備之石油安全存量及計算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1條 本標準依石油管理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