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使用土地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4條 法規: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使用土地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4條 民間機構應將確定使用之空間範圍及界線之劃分,測繪於所辦理公共建設設施之平面圖、立面圖及縱剖面圖上,縱剖面圖應加測高程,其基準自平均海水面為零公尺計算,並自水準點引測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