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事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9條 法規:天然氣事業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9條 公用天然氣事業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核准擴充或變更主要輸儲設備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一萬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