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及場所之民間檢查機構認可辦法 第7條 法規:公用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及場所之民間檢查機構認可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7條 檢查機構終止檢查業務,應於終止日前一個月內,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