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申請認可為檢查機構者,應填具申請書(格式如附表二),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機構組織證明文件。二、檢查業務主管及檢查員之資格證明文件。(格式如附表三)三、符合規定之檢查設備及器具清冊。四、執行檢查之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