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天然氣事業輸氣管線汰換準備金提撥辦法 第7條 法規:公用天然氣事業輸氣管線汰換準備金提撥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第7條 輸氣管線汰換準備金之運用,以下列二種資本化之輸氣管線汰換為限:一、本支管:包括原(材)料成本、人事成本、折舊費用、委外支出及其他相關支出。二、表外管:包括原(材)料成本、人事成本、折舊費用、委外支出及其他相關支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