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天然氣事業輸氣管線汰換準備金提撥辦法 第2條 法規:公用天然氣事業輸氣管線汰換準備金提撥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第2條 公用天然氣事業(以下稱事業)輸氣管線汰換準備金之提撥,應以稅後淨利為計算基礎,提撥專戶保管,以備輸氣管線汰換之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