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100.08.01訂定) 第28條 法規: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100.08.01訂定)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三章 分離會計原則 › 第六節 資金成本計算原則 第28條 事業之資金成本率依下列公式計算之:資金成本率=付息負債資金成本率x﹝付息負債/(付息負債+業主權益)﹞+業主權益資金成本率x﹝業主權益/(付息負債+業主權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