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條事業各業務之資金成本依下列公式計算之:資金成本=(經營各業務合理應使用之資產-因營業活動發生之非付息負債)x資金成本率。前項所稱經營各業務合理應使用之資產,指依資產分離原則規定分離至各業務之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