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對用戶裝置表外管之計費,應依據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規定,以分離至表外管作業之原(材)料成本、人事成本、表外管以外之設備折舊費用、委外支出、其他相關支出及合理分攤之一般共同成本,加計合理利潤計算之。
事業於分離會計報表中,應將表外管所收取之金額,配合表外管資產之折舊年限,逐年攤銷轉列為收入;除可歸責於用戶者外,事業就表外管之汰換或維修,不得向用戶收取費用。
公用天然氣事業用戶管線設備裝置計費準則 第7條
第7條
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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