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天然氣事業用戶管線設備裝置計費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2條 法規:公用天然氣事業用戶管線設備裝置計費準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本條文有附件第12條 事業應對裝置戶數達十戶以上或主管機關要求查核之裝置案件,依附表二格式編製裝置業務計費與成本調節表,並應保存七年。事業應於分離會計報告中,揭露表內管、表外管、停氣、復氣與其他計費項目等之金額計算、相關成本及利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