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務人事規則 第99條 法規:鹽務人事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第五章 俸級 › 第二節 津貼 第99條 調差人員得照左列數目及份數支給調差津貼:一、在本省內調動者,發給一份。二、鄰省間調動者,發給一份半。(凡內地輪船火車可直達至鄰省服務地點者,以本省論)。三、距離不滿二百公里間之調動,無論本省或鄰省,均發給半份。四、調動路程通過一省以上者,發給二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