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鹽務人事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法規章節: 第101條

奉鹽務總局命令,在指定地點聽候調派職務者,得支領本俸全數,並支領每日旅行津貼之半數。
但奉令停職聽候後命人員,不適用此項規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