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務人事規則 第96條 法規:鹽務人事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第五章 俸級 › 第一節 薪級 第96條 本機關己等以上人員等級薪額規定如下(民國十九年呈奉行政院核准)。己等甲丙級為助理員,丁己級為甲級雇員。乙級雇員列為庚等一至七級,月給薪水三十元至六十元,每級五元,公役人等列為辛等一至十一級,月給工資二十元至四十元,每級二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