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鹽務人事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法規章節: 第96條

本機關己等以上人員等級薪額規定如下(民國十九年呈奉行政院核准)。
己等甲丙級為助理員,丁己級為甲級雇員。
乙級雇員列為庚等一至七級,月給薪水三十元至六十元,每級五元,公役人等列為辛等一至十一級,月給工資二十元至四十元,每級二元。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