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21條 法規: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第五章 退休金 第21條 本辦法第十九條所稱因公傷病,指左列情形之一者。一、因執行職務所生之危險而致傷病者。二、因特殊職業病者。三、在工作處所遭受不可抗力之危險而致傷病者。 本條定義的名詞 因公傷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