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第34條 法規: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第三章 附則 第34條 各機構辦理人事業務,應遵守本辦法之規定,經本部定期或不定期查核,有違反規定者,除予以糾正外,得對應負責任之相關人員依規定程序予以適當懲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