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第三章 附則 條文:第34~35條(共 2 條) 法規: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全文 第34條各機構辦理人事業務,應遵守本辦法之規定,經本部定期或不定期查核,有違反規定者,除予以糾正外,得對應負責任之相關人員依規定程序予以適當懲處。 第35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