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第11條 法規: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第二章 進用 › 第一節 派用人員及僱用人員 第11條 各機構新進人員之敘薪及晉薪,由各機構自行訂定。除另有規定外,應自各等之第一級起薪。依第六條第二項進用之新進派用人員,各機構得依市場薪資狀況以較低職等起薪。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