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各機構人員之派(僱)用應依照各機構規定完成派(僱)用程序,離職時應辦妥離職手續。
未完成派(僱)用程序者,視為未派(僱)用。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