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3條 法規: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基數,指計算事由發生時一個月平均工資。平均工資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有關規定辦理。 本條定義的名詞 基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