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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各機構人員死亡時,無遺族或遺族因故不及親來殮葬者,得由服務機構就應給五個基數之喪葬費範圍內,指定人員代為殮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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