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9條 法規: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二章 用地 第9條 使用前條規定以外非都市土地類別之使用地申請設置加油站者,其申請基地除應符合前條規定外,可供使用之整塊土地總面積不得大於一千五百平方公尺,為避免造成土地畸零,得為百分之十以內之增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