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12條 法規: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二章 用地 第12條 加油站用地屬經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者,其作加油站使用之同意認定、加油站籌建之核准或經營許可執照經廢止或失效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地政機關,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