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民間參與省水技術研發獎勵辦法 第8條 法規:鼓勵民間參與省水技術研發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8條 申請案件獎勵額度如下:一、取得專利:以申請人申請專利支出之相關費用為限,且每案不得逾新臺幣(以下同)二萬元。二、技術研發:最高以申請案件總經費之百分之五十為限,且每案不得逾二十萬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