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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逕流分擔實施範圍與計畫之審定公告及執行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地方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擬訂之逕流分擔評估報告於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審議前,應先經其逕流分擔審議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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