逕流分擔實施範圍與計畫之審定公告及執行辦法 第10條 法規:逕流分擔實施範圍與計畫之審定公告及執行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三章 逕流分擔計畫之擬訂、審議、變更與執行 第10條 逕流分擔計畫應考量以逕流抑制、逕流分散、逕流暫存、低地與逕流積水共存之原則,以工程方法及非工程方法因地制宜,並輔以避災措施等綜合運用擬訂逕流分擔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