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河洪氾區土地使用管制辦法 第6條 法規:基隆河洪氾區土地使用管制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6條 洪氾區應依淹水之程度及機率分為下列二區分級管制:一、一級管制區:包括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地區。二、二級管制區:包括第二條第三款及第四款之地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