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法 第21條 法規:自來水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相關法規 自來水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21條 本法所稱自用自來水設備,係指專供自用之自來水設備,其出水量每日在三十立方公尺以上者。前項之出水量,指自用自來水設備之出水能力而言。 本條定義的名詞 自用自來水設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