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辦法 第9條 法規: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本辦法規定之各類人員考驗:一、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者。二、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者。三、經法院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五、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