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參加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乙級考驗: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相當科、系、所畢業或同等學力,並曾任有關該類工作滿三年,有證明文件。二、丙級考驗相當類及格,並於及格後任有關該類工作滿三年,有證明文件。三、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及格,取得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