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各類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之考驗方法如下:一、學歷、經歷、著作、考試及格證書、考驗專業證照及發明審查。二、筆試或口試。三、實地操作。符合第五條第三款、第六條第三款或前條第二款資格人員之考驗,得僅依前項第一款規定方法辦理;其餘人員之考驗,得由本部視實際需要決定採一種或兼採二種以上之方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