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辦法 第4條 法規: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4條 各類自來水事業人員之考驗區分為三級:一、甲級。二、乙級。三、丙級。前項考驗以每年舉辦一次為原則;其考驗日期及簡章由本部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