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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分類
行政
經濟部
水利目
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辦法
第13條
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辦法 第13條
法規:
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辦法
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13條
本辦法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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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
各類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不得將其合格證書轉借或轉讓他人;如有違反者,本部得廢止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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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辦法依自來水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係指擔任與自來水工程及設備有關之下列各類人員:一、施工人員。二、管理人員。三、化驗人員。四…
第3條
各類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之考驗,由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或其委託之機關(構)辦理。前項各類考驗合格人員,其合格證書均由本部…
第4條
各類自來水事業人員之考驗區分為三級:一、甲級。二、乙級。三、丙級。前項考驗以每年舉辦一次為原則;其考驗日期及簡章由本部公…
第5條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參加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甲級考驗: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專…
第6條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參加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乙級考驗: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高中、職以…
第7條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參加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丙級考驗:一、年滿十八歲。二、其他國家考試相關類科及格取得證書或取得其他政府…
第8條
各類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之考驗方法如下:一、學歷、經歷、著作、考試及格證書、考驗專業證照及發明審查。二、筆試或口試。三、實…
第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本辦法規定之各類人員考驗:一、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者。二、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
第10條
參加考驗人員,應繳下列書件:一、報名表。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三、學經歷證明文件。四、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第11條
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已在職之各類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應於本辦法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年內依本辦法之規定,取得合格證書;未取得合格…
第12條
各類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不得將其合格證書轉借或轉讓他人;如有違反者,本部得廢止其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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