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55條隧道應具有充分之水密性,必要時以混凝土襯裏或施以灌漿,並在其進出口加以充分之保護。
- 第56條導水渠橫過深谷河川之處,應考慮建造水路橋。前項水路橋之規定如下:一、材料應視橋墩之高低及橋本身安全決定之。二、應為對風壓…
- 第57條導(送)水管管種之選用應使用適合於當地土壤性質及水質之水管,其為鑄鐵管、延性鑄鐵管或鋼管,應施以適當之襯裏。
- 第58條導(送)水管管線之規定如下:一、以選定在公有道路或管線專用路線或其他自來水用地範圍內為原則,選在其他用地時,應視需要設沿…
- 第59條導(送)水管管線局部最高點,應裝設排氣閥。前項排氣閥需要附設制水閥,在地下水位較高,或有淹水可能之處所並應裝設必要高度之…
- 第60條排泥管及排出口之規定如下:一、排泥管應裝設在管線之低處而有適當之排水路或河川附近。二、接納排水之水路為下水道等有污染可能…
- 第62條水管橋及過橋管之規定如下:一、水管應採用耐於溫度變化、振動及地震力之接頭。二、第五十八條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適用於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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