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9條導水渠構造應具有充分之水密性材料築造。使用明渠時應有防止污染及人畜危險之措施。
- 第50條導水渠最大流速不得超過每秒三公尺;最小流速應考慮所導送原水含砂及水量變化情形後決定,原水含砂時,不得小於每秒三十公分。
- 第51條導水渠之路線應儘量避免在斜坡面、斜坡頂、斜坡腳及填土等地基不安定之處所。
- 第52條導水渠之伸縮接縫規定如下:一、明渠及暴露之暗渠應視需要設伸縮接縫。二、容易發生不均勻沉陷之處所,橋、制水閘門、聯絡井之前…
- 第53條導水渠應視需要設溢流口、排泥設備及沿全線之養護道路。
- 第54條導水渠應視需要在其分歧點、匯合點及其他必要地點設聯絡井或人孔。前項聯絡井或人孔應視需要設量水設備、排泥管及溢流設備,並在…
- 第56條導水渠橫過深谷河川之處,應考慮建造水路橋。前項水路橋之規定如下:一、材料應視橋墩之高低及橋本身安全決定之。二、應為對風壓…
- 第57條導(送)水管管種之選用應使用適合於當地土壤性質及水質之水管,其為鑄鐵管、延性鑄鐵管或鋼管,應施以適當之襯裏。
- 第58條導(送)水管管線之規定如下:一、以選定在公有道路或管線專用路線或其他自來水用地範圍內為原則,選在其他用地時,應視需要設沿…
- 第59條導(送)水管管線局部最高點,應裝設排氣閥。前項排氣閥需要附設制水閥,在地下水位較高,或有淹水可能之處所並應裝設必要高度之…
- 第60條排泥管及排出口之規定如下:一、排泥管應裝設在管線之低處而有適當之排水路或河川附近。二、接納排水之水路為下水道等有污染可能…
- 第61條大管徑之導(送)水管,應在必要地點設置檢查及修理人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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