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11條 法規: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二章 取水及貯水設施 第11條 以水庫為水源之取水設施應依下列事項作長期之調查:一、每年實際最高與最低水位,水位及貯水量實際變化情形。二、水權。三、水質:(一)勘查影響水質之天然與人為因素。(二)湖岸之狀況、風向、風速、降雨與濁度之關係。(三)整年之水質變化:在不同水深內微生物之季節性繁殖及分布狀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