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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經濟部
水利目
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第12條
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第12條
法規:
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12條
本標準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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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水災災害特別嚴重,經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報行政院核定者,得酌增救助、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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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標準依災害防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中華民國國民於國內受災,適用本標準規定;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已…
第3條
本標準所稱水災災害救助,指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發布豪雨特報或颱風警報,因淹水所致之災害,由主管機關給付水災實際受災者緊急危難…
第4條
水災災害生活救助對象如下:一、死亡救助:(一)因水災致死者。(二)因水災致重傷,於災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死亡者。(三)因…
第5條
水災災害生活救助查報,以村(里)為單位,於災害發生時,由村(里)長、村(里)幹事,必要時會同相關單位,切實勘查發生之時間…
第6條
水災安遷受災戶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之認定標準如下:一、住屋屋頂損害面積超過三分之一;或鋼筋混凝土造成住屋屋頂之樓板、橫…
第7條
水災災害生活救助以現金方式給付;其核發基準如下:一、死亡救助:每人發給新臺幣二十萬元。二、失蹤救助:每人發給新臺幣二十萬…
第8條
水災災害生活救助金具領人資格如下:一、死亡或失蹤救助金,具領人順序為:(一)配偶。(二)直系血親卑親屬。(三)父母。(四…
第9條
同一期間發生之各種天然災害事件符合本標準及其他法規之救助規定者,具領人就同一救助種類僅得擇一領取災害救助金,不得重複具領…
第10條
水災災害生活救助金,由災害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發給;所需經費由災害發生地之直轄市…
第11條
水災災害特別嚴重,經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報行政院核定者,得酌增救助、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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