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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同一期間發生之各種天然災害事件符合本標準及其他法規之救助規定者,具領人就同一救助種類僅得擇一領取災害救助金,不得重複具領。
如有重複具領者,應予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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