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本標準所稱水災災害救助,指中央氣象局發布豪雨特報或颱風警報,因淹水所致之災害,由主管機關給付水災實際受災者緊急危難之生活救助金。水災災害生活救助金包括下列各種救助:一、人員死亡、失蹤、重傷救助。二、安遷救助。三、住戶淹水救助。四、農田、魚塭、漁船(筏)、舢舨受災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