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第9條 法規: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三章 檢查範圍及細目 第9條 興辦人辦理之水利建造物檢查分類如下:一、定期檢查:蓄水及引水建造物例行性平時檢查或防水及洩水建造物之防汛期前檢查。二、不定期檢查:指水利建造物遭受一定值以上之地震、洪水、豪雨或其他事故後立即辦理之特別檢查。前項第二款所稱一定值及不定期檢查之重點,應於第十條第一項規定之安全維護手冊內分別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