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法規:水利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相關法規 水利法母法 第四章 水權之登記 第22條 取水口位於平均低潮位以下引取海水者,免依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申請水權登記。前項所稱平均低潮位,指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最新公布之潮汐觀測資料年報中距離取水口最近潮位站之年平均低潮位。 本條定義的名詞 平均低潮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